粤职防〔2005〕49号

关于举办全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人员专业技术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工作程序〉等文件的通知》〔卫法监发(2005)318号〕精神,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经培训并考核后持上岗证。为继续做好全省职业卫生服务机构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受省卫生厅委托,定于2005年12月11~14日在广州市金城大厦举办一期“全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人员专业技术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习内容
1.学习《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广东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评审准则等文件;
2.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与文件编写;
3.职业危害因素的分类及来源;
4.工作场所有毒有害物质评价方法;
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方法;
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设计方案的评价方法;
7.放射性工作场所检测工作规范。
二、培训对象:各单位从事及拟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现场采抽样及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与评价工作的未经培训考核的专业技术人员。已取得培训合格证的专业人员无需参加本次培训。
三、报到时间与地点:2005年12月11日在广州市越秀区东华北路168号金城大厦报到(总台联系电话:020-87754888转会务组)。
四、参加培训人员每人交培训及资料费500元,住宿及差旅费自理。
五、经培训和考核合格者,由省卫生厅发给《广东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人员培训合格证》,并授予省级继续医学教育Ⅰ类学分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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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人员培训申请表
                                                                      二○○五年十一月八日
主题词:卫生 培训班 通知

抄送:省卫生厅法监处,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

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办公室      2005年11月8日印发

校对:李伟均                 (共印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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