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职防〔2005〕48号
关于举办全省职业健康检查专业技术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范我省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继续做好全省职业健康检查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受省卫生厅委托,定于2005年12月7~10日在广州市金城大厦举办一期职业健康检查专业技术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学习《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配套法规;
2.职业健康监护内容及工作要求;
3.粉尘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评价;
4.有毒物品作业人员健康检查规范及评价;
5.放射作业人员健康检查规范及评价;
6.职业健康体检中特殊检测项目的评价及意义。
二、培训对象: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及拟从事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未经培训考核的医疗卫生人员。已取得培训合格证的专业人员无需参加本次培训。
三、报到时间与地点:2005年12月7日在广州市越秀区东华北路168号金城大厦报到(总台联系电话:020-87754888转会务组)。
四、参加培训人员每人交培训及资料费500元,住宿及差旅费自理。
五、经培训和考核合格者,发给《广东省健康检查专业技术培训合格证》,并授予省级继续医学教育Ⅰ类学分4分。
点击下载附件:广东省职业健康检查专业技术培训申请表
二○○五年十一月八日
主题词:卫生 培训班△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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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省卫生厅法监处,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卫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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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办公室
2005年11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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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李伟均
(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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