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桩惠州工人“猝死”案的原委
李天舒  胡世杰


        
3位职工在一年内相继“猝死”,去年年末,这桩发生在广东省惠州市的职工“猝死”案件引发各方关注。马富满是最后一位死者。
        日前,广东省卫生厅组织的职业病鉴定专家,对马富满猝死进行职业病鉴定,得出结论是:不支持急性职业性化学性中毒死亡。

 

事 发

  惠州富惠实业有限公司是一家涉外企业,以生产金属手表带为主,有员工1000多人。其中马富满工作的磨光部有200多人,2001年6月和2002年2月,该部员工张某、苟某相继死亡。关于两人的死亡情况,卫生行政部门未接到任何报告。
        2002
711日, 时32岁的马富满身体不适两天后,因“发热、冒汗、呕吐”送到惠州市中心医院急诊,于次日下午不治死亡。马富满死后,家属向当地公安部门投诉,要求进行死因鉴定。经当地法医鉴定,认为死因是急性左心功能衰竭 随后其家属再向卫生部门投诉,申请职业病诊断,之后工人们怀疑,他的死亡和前两位工友一样,是与工厂恶劣的工作环境有关,属于尘肺或者别的职业病所致。
  去年91日,该厂组织磨光车间128名工人到惠州疾病控制中心检查,全部诊断为“无尘肺”。但是当月16日,该厂部分工人自发地前往惠州市惠城区红十字会医院照片检查,医师却诊断其中25人为尘肺,厂方认为城区红十字会医院不具备职业病诊断资格,不承认诊断结论,工人情绪开始激动,遂引发风波。
    
  后来,厂方再次组织磨光车间99名工人到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下简称“省职防院)检查,结果依然是未发现尘肺病患者,其中8人虽肺部有不规则小阴影,但未达到国家《尘肺病诊断标准》。

 

调 查
    
  与此同时,去年9月29日,马富满家属委托律师到省职防院申请职业病诊断,并提供部分材料。
    
    惠州市卫生监督所也进行了调查核实,认为马富满死于急性职业中毒的可能性不大。为慎重起见,去年11月1日,省职防院和广东省卫生监督所对马富满生前的工作车间环境进行检测,结果显示,粉尘浓度1.025.3mg/m3 ;打磨岗位三氯乙烯浓度<0.5mg/m3(当时是正常开工状态,三氯乙烯浓度没有超过国家标准)。
    
  同时,随机抽取10多名同工种工人进行血钾检查,结果全部正常。11月12日,省职防院对马富满“猝死”进行职业病诊断,专家认为基本可以排除急性职业性化学性中毒死亡,根据是该厂使用的化学品主要是清洗工序的三氯乙烯,但未见三氯乙烯可诱发低血钾症的报道,同时在约500㎡的磨光车间出现导致急性中毒死亡的高浓度三氯乙烯的可能性极低,尸检也支持判断,排除重金属中毒致死亡的可能性。
       
那么马富满是不是死于尘肺呢?答案也是否定的,原因有三:一是马富满死亡后,惠州市公安部门进行了尸解,未见其肺部有尘肺的病理性改变;二是马富满从事的是手表表带打磨工作,检测其工作环境,发现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的含量不高,仅为0.4%(一般认为超过10%含量高),这种情况下发生尘肺的机率很低;三是尘肺病是一种慢性病,未见急性发病并引起急性心衰致死的报道。
  马富满家属对此不服。去年12月19日,委托律师向广东省卫生厅提出职业病鉴定要求。省职业病诊断鉴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了其鉴定申请。马富满家属的委托律师从省职业病鉴定专家库抽取了5名专家和2名后备专家。之后,省职业病诊断鉴定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马富满死前出现严重低钾血症表现,再次组织专家到该厂进行全面的劳动卫生学调查和采集样品分析,同时还到一家生产工艺与该厂基本相同的工厂进行对照调查,结果显示马富满生前所在车间降尘可溶性钡盐的含量只有14mg/kg,不足以导致急性吸入性钡中毒死亡,也未发现其他可导致急性死亡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由3名主任医师和2名副主任医师组成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根据马富满临床表现、病程发展等病历资料、法医尸体解剖结果、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和实验室检验结果、对比调查结果等,经过充分的讨论分析,最终鉴定结论是:不支持急性职业性化学性中毒死亡

反 思
    
  日前,风波基本平息,但事情也引起各方的思考。
    
  首先惠城区红十字会医院有没有权利进行职业病诊断?《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只有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才能从事职业病诊断工作,未经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均无权诊断职业病。同时,职业病防治法还规定,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师,必须取得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才能从事职业病诊断活动。未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医生,无权就患者是否是尘肺病作出诊断,只能作出疑似职业病的诊断并建议患者到相关职业病防治机构进行检查、明确诊断,同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由于该医院及医生均不具备诊断职业病的资格,而进行诊断,直接导致风波。卫生行政部门作出决定:该院院长停职,两位当事医生则被取消医生执业资格,该院作出的职业病诊断报告无效。
       
有关专家指出,这件事情无论最后是否诉诸法律,都能反映出广大群众维权意识增强了。而企业单位不仅有责任改进员工工作环境,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也有责任对员工进行定期的健康检查。根据《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规定,即使工人从事非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工作,企业每两年至少也应组织对员工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据了解,事发之后,富惠实业有限公司接到了一份《卫生监督意见书》,卫生监督部门责令该工厂必须为清洗房工作人员配备防毒口罩、防毒手套等防护用品,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目前,该厂工作环境已有所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