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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获批准为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甲级资质单位 卫生部近日对申请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资质的单位进行审核,批准12个单位具备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资质,这些单位依据其实验能力分成甲乙丙丁四个等级,其中我院位居榜首,被批准为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甲级资质单位。
具备甲级资质的单位可开展急性毒性、亚急性毒性、亚慢性毒性及慢性毒性四个项目的实验,具备乙级资质的单位可开展急性毒性、亚急性毒性、亚慢性毒性三个项目的实验,具备丙级资质的单位可开展急性毒性、亚急性毒性两个项目的实验,具备丁级资质的单位可开展急性毒性鉴定项目的实验。
附: 中 国 人 民 共 和 国 卫 生 部
公 告
2003年 第 2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规范》有关规定,经我部组织对申请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资质的单位进行审核,批准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等12个单位具备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资质。现公告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