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职防〔2008〕2号
关于举办全省职业健康监护新规范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执行卫生部新修订的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新标准《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规范我省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提高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质量,保护劳动者健康,受省卫生厅委托,由省职业病防治院主办、珠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办的《全省职业健康监护新规范培训班》,定于2008年3月28~31日在珠海市举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及职业健康检查相关法律法规;
  2.职业健康监护新规范中医学检查内容与方法及质量控制;
  3.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审定基本要求;
  4.接触化学毒物、物理因素、粉尘作业人员健康监护内容与要点;
  5.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质量管理体系;
  6.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及评价。
  二、培训对象:各医疗卫生机构拟从事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未经培训和考核的医疗卫生人员。
  三、报到时间与地点:2008年3月28日下午在珠海市旅游大酒店报到(地址:珠海市吉大海滨南路56号;酒店联系电话:0756-3366908转会务组;手机:13826198968;联系人:李伟均)。
  四、交通路线:
  1.自驾车者,进入珠海市后沿情侣路走到“国际会议酒店”路口右转,一直行使至第一个红绿灯左转再走约50米即到酒店。
  2.搭乘大巴前往报到者,在香洲或拱北汽车站下车后,转乘4路公交车到海滨南站下车即到。
  五、参加培训的学员每人须交培训费550元,资料及办证费50元,共600元。住宿及差旅费回单位报销。
  六、各单位参加培训的学员必须填写“广东省职业健康检查职业技术培训申请表”,报到时连同本人免冠大一寸彩色近照两张交会务组(办证用)。培训班学员回执单于2008年3月21日前电传到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劳动卫生科(传真电话:020-89021772;联系电话:020-89021772;联系人:李伟均,徐绮庆),以便安排住宿。
  七、经培训和考核合格者,发给“广东省职业健康检查专业技术培训合格证”,并授予省级继续医学教育I类学分5分(项目编号:08231201103)。

附件:
1.广东省职业健康检查专业技术培训申请表
   2.参加全省职业健康监护新规范研讨班学员回执


二○○八年三月十日  

主题词: 卫生 培训班 通知

抄送:厅卫生监督处,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珠海市卫生局,珠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办公室    2008年3月10日印发

校对:胡世杰           (共印17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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