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职防〔2007〕44号
关于举办全省职业病(职业中毒)诊断医师资格培训班的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卫生部《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4号)规定,为了进一步做好我省职业病诊断工作,受省卫生厅委托,拟定于2007年12月中旬举办一期“全省职业病(职业中毒)诊断医师资格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职业病诊断相关法规、标准研制进展;
2.职业病诊断工作中常见问题及难点问题研讨;
3.职业病诊断举证责任与适用法律法规;
4.职业性急性三氯乙烯中毒诊断标准;
5.职业性三氯乙烯药疹样皮炎诊断标准;
6.职业性肿瘤诊断疑难案例剖析;
7.职业中毒诊断疑难案例分析。
二、培训对象:已取得中级技术职称并符合职业病诊断医师申请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培训时间:5天。
四、参加培训的学员每人交培训费650元,资料费50元。
五、各单位拟参加本期培训班的人员,请于2007年11月30日前将报名回执传真至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劳动卫生科(传真电话:020-89021772;联系电话:020-89021772;联系人:李伟均、徐绮庆)。
六、培训考核合格者,经省卫生厅审核后发给“广东省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证”,同时授予省级继续医学教育I类学分。
七、报到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点击下载附件:参加全省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培训班学员回执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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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卫生 职业病 培训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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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处,省继教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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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办公室
2007年11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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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胡世杰 (共印1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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