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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节,您是否关注过职业健康危害对未成年人的影响?
更新日期:2018-06-01 下一篇 上一篇

儿童节,大朋友小朋友们欢乐开怀,小花朵们是冉冉升起的太阳,可爱和幸福洋溢在脸上。作为劳动者的大朋友们,可曾想到工作场所中的职业健康危害也会影响儿童等未成年人的健康?工作环境里的健康危害,居然还会影响到未成年人健康?

如果非要扯上关系,您首先可能会想到的是童工。的确,在工业革命以前,世界上许多地方的许多儿童,如同成人一般地从事各种劳务,如农场劳作等。时至今日,在世界范围内仍然有童工的身影,他们甚至是在极端恶劣的环境下劳作,从事强迫劳动、童子军、运输毒品、色情等非法活动。

即便在规范有序的工作环境中劳动,未成年人的健康也无法得到有效保障,比成人更容易受到职业健康损害。例如为成人考虑的工效学设计并不适合未成年人;他们的身高较矮,容易吸入更多的有机溶剂蒸气等大分子有毒气体,尤其是在泄漏和事故中;各种防护用品的尺寸是为成人设计,与未成年人相应身体部位的适合性不佳而无法达到保护效果。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我国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职业健康危害除了影响直接参与劳动的未成年人,还可以通过成年人(通常是父母)间接或直接影响到他们的健康,这一点往往容易被忽视。未成年人在生命发育的各位阶段,可能会受到不同的职业健康危害影响,包括:

出生前(受孕前和怀孕期):父母在工作中接触到诱变剂、致畸剂、神经毒物等毒物,可以影响到下一代;

婴儿和儿童期:接触父母从工作中带回家的有害物质,如蓄电池厂工作的父母将铅等重金属污染的衣物穿回家,进入母亲体内的铅等重金属可通过乳汁排出影响婴儿;儿童在家庭作坊式的环境下成长,如箱包皮具制造、汽车修理、农药喷洒、家禽养殖、有害废品回收等。

青少年期:在家庭作坊式的环境下参与工作,以及在接受职业培训、学徒等过程中可能接触危害。

年轻夫妻在怀孕前或怀孕期间接触某些职业健康危害因素,如电离辐射、重金属、二硫化碳、诱变剂、农药、激素等、可能会影响到自身和下一代健康,导致精子数量减少、月经异常、出生缺陷、流产等。胎儿在器官形成期极易受到有害物质的影响,导致出生缺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为了保护女职工和下一代健康,我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特别规定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其中:

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二)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
(三)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
(五)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
(六)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
(七)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八)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九)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十)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

女职工在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第一项、第三项、第九项;
(二)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