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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中药配方颗粒协定处方小包装产品项目公告
更新日期:2025-04-21 下一篇 上一篇

我院中药配方颗粒协定处方小包装产品项目采用议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1. 项目编号:GDZFYSB202504-03

2. 项目名称: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中药配方颗粒协定处方小包装产品项目

3. 最高限价(人民币):6万元整/

4.采购内容:中药配方颗粒协定处方小包装产品(具体品种、规格、数量详见附件《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需求清单》)

5.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后,按采购人对供货商的评估有权确定是否续签。采购人将依据供货商产品质量以及中药配方颗粒协定处方小包装产品存量等综合因素进行评估。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料

1.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需包含中药配方颗粒生产或销售;

1.2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需提供国家药监局或省级药监部门备案凭证(跨省销售需额外提供使用地省级备案证明)。

2.质量保证能力:

通过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或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需提供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近一年内(202411日至今)省级及以上药检机构出具的所投产品全项质量检验报告。

3.信誉要求:

近三年(202211日至今)无药品质量事故及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信用承诺书》(格式自拟,需承诺所供产品符合国家及地方标准)。

4.其他要求:

不接受联合体报价;具有同类项目供货经验优先。

三、质量及服务要求

1.质量标准 

所供产品必须符合《中国药典》2025年版或最新版标准;无国家标准则需符合采购方所在地省级药监部门标准。

中药配方颗粒协定处方小包装产品需在外包装上标识:协定方名称、用法用量、批号、有效期等信息。

2.配送服务:

产品生产日期至交货日不得超过6个月(特殊情况需提前书面说明并经采购方同意);交货周期≤7个工作日,配送范围覆盖采购方所在地级市;免费提供药品储存专用柜(规格需与采购方确认)。

3.验收与售后:

验收不合格的产品无条件退换;临床积压品种需在30日内完成退换。

四、报价文件要求

1.提交内容(均需加盖公章):

1.1《报价单》(按附件模板填写,含单品单价、包装规格);

1.2资质文件(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认证证书等复印件);

1.3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证明(合同关键页复印件);

1.4样品(提供“党参、炒酸枣仁、甘草、黄芪、炒麦芽”各一袋未开封样品,单独密封标注名称及批号)。

2.提交方式:

文件密封后标注“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中药配方颗粒协定处方小包装产品项目项目报价文件”,封面注明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及议价方式;

截止时间:20250429日下午5点前(以签收时间为准)。

四、议价流程

本项目议价时间为2025年506日下午4点,本项目接受现场议价和电话议价两种方式,报价公司请在报价文件封面及报价单内注明选择哪种方式议价。参加现场议价的公司代表请于议价时间到达本单位办公楼4楼会议室参加议价;选择电话议价请在2025506日下午45点分时间段内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议价,将会电话通知已交报价文件公司联系人。

以上资料一式一份装在档案袋并密封好。档案封面上应注明议价项目编号、名称、报价公司名称、联络人及手机电话号码、参加的议价方式

11. 符合资质的供应商请在 2025 421日至 2025 429日下午5点期间把相应文件递交(或邮寄) 到到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海康街 68 号 。联系人:钟老师,联系电话:020-34063091


附件:

《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需求清单》

《报价单格式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