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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2023年第二批人才引进公告
更新日期:2023-11-03 下一篇 上一篇

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成立于1960年,是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是集职业病防、诊、治、研、管、教和核化事件应急处置为一体的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公共卫生机构和三级甲等职业病专科医院。我院建立了健康监护、诊断治疗、检测评价、监测评估、预测预警、应急处置、科研培训、质控指导、健教促进为一体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模式及“现场-实验室-临床”紧密结合的科研模式,是全国医防结合功能最完备的职业病防治机构。主要参与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牵头和参与制(修)订标准规范110余项,居同行之首。建有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职业病科)等多个国家级、省级技术平台,拥有涵盖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等部委多个资质,居全国同行之首。

60多年来,全院员工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劳动者健康服务”的宗旨,本着“团结、敬业、务实、创新”的精神,在广东省新发现27种职业病,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等奖项70余项,“全国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30余项,涌现出一大批优秀科技工作者和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专家,为守护劳动者健康、建设健康广东作出突出贡献。未来,我院将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粤发〔2023〕1号)要求,锚定主题、挂图作战,争创国家职业健康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建设8个平台,职业健康在线监测和风险评估平台、化学品毒性鉴定平台、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平台、职业病临床医学研究平台、突发职业与环境疾病(化学中毒与核辐射)医学救援平台、职业健康教育与促进平台、职业健康新技术孵化和技术推广平台、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研究平台等,服务于广东省职业健康高质量发展。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院”发展战略,推动职业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医院发展和工作需要,我院计划向全国公开引进学科带头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科室负责人2名(临床科室负责人,骨科负责人)。

二、引进条件

1. 政治思想素质好,敢于担当,敬业务实,无违法违纪行为。

2. 应当具有10年及以上三甲医院临床医疗工作经历(临床科室负责人有急诊、ICU、神经内科、呼吸内科工作经历优先,骨科负责人需要有骨科工作经历),具备胜任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熟悉现代医院管理,在科研管理、学科发展、团队建设等方面经验丰富;

3. 年龄要求在50周岁以下(1973年1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4. 有医学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副高及以上职称;

5. 曾任职科室副主任及以上级别管理岗位;

6.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相关待遇

采取“一人一策”的办法,根据个人条件,医院可予提供行内有竞争力的薪酬、安家费及科研启动经费;享受正科级待遇;按政策规定办理入编手续,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四、引进程序

1. 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综合能力考核、健康体检、组织考察、研究决定等程序进行。

2.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将报名提交的材料发送至zhfyrshk@163.com,且在邮件标题注明应聘岗位及本人姓名。

3. 报名提交材料:个人简历及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奖惩文件、主要学术科研成果等材料。

4.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阙老师(020-34063325)

林老师(18998822260)

5. 本公告长期有效,招满即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