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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职业病防治院举办2019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
更新日期:2019-05-17 下一篇 上一篇

在第17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来临之际,4月29日下午,由清远市、区两级卫生健康局和清远市职业病防治院、源潭镇政府联合举办,主题为“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同行”的清远市2019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启动仪式暨职业健康咨询活动盛大开启,为41家企业220名劳动者科普了职业病防治知识,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清远市卫生健康局调研员刘晓明,清远市卫生健康局预防保健科科长张燕妮,源潭镇政府党委委员董志坚,清城区卫生健康局基妇股股长梁伟、执法大队副队长黄世祺,清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大队队长林少华,清远市职业病防治院副院长邓小懂出席了本次活动。

活动会场

清远市卫生健康局调研员刘晓明在活动中发表讲话。他表示,全民健康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进步的重要指标之一,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清远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条件差、不重视劳动者合法权益、个人防护用品配备不到位、劳动者缺乏职业健康保护意识等问题。他强调,各级部门各企业要充分认识清远市职业病防治严峻形势,要加大力度,强化工作措施,扎实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做到“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广泛宣传,提高劳动者职业病防治意识”,“狠抓落实,扎实推进各项职业病防治措施”,切实保护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

清远市卫生健康局调研员刘晓明在活动中发表讲话

清远市慢性病防治医院副院长邓小懂指出,清远市职业病防治工作目前存在职业健康体检率和健康监护率低、报告职业病发病逐年增多的问题,而部分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在职业病防治方面也存在法律意识不足、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全市职业病防治工作面临着严峻的防控势态。他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履行好《职业病防治法》赋予的相关法律职责,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指示及2019年全国、广东省职业病防治工作会议重要精神,为健康清远共同努力。

清远市慢性病防治医院副院长邓小懂在活动中发表讲话

源潭镇政府党委委员董志坚致辞,呼吁企业代表和劳动者重视职业健康,做好个人防护,落实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健康检查。

源潭镇政府党委委员董志坚在活动中发表讲话

活动通过宣讲、挂图、展架、发放各类宣传资料、宣讲、咨询答疑等方式,向劳动者、用人单位负责人、职业卫生负责人以及广大群众有效科普了职业健康法律法规、职业健康基础知识。

职业健康宣讲资料派发现场

据统计,本次活动发放职业健康教育画册300份,宣传折页1800张,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册200份。后续,清远市职业病防治院将继续加大职业病防治工作力度,为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保驾护航。

有关部门领导、医护人员以及志愿者在活动结束后合影留念


活动剪影

现场有奖答题环节,参与者热情高涨

清远市职业病防治院职业病科主任薛来俊接受清远电视台采访,表示我市职业性尘肺病多发生在陶瓷业、采矿业、水泥制造等行业,呼吁职业病高发行业从业者加强职业健康知识的学习,企业也要做好职业防护工作

一位从事大理石行业的劳动者表示,参与活动前并不重视粉尘防护,经过专家现场宣讲才懂得职业健康的重要性


清远市职业病防治院简介

2014年,清远市人民政府要求,清远市慢性病防治医院增挂“清远市职业病防治院”牌子,承担全市职业病防治职能。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市卫生健康局的大力支持下,清远市职业病防治院高速发展,培养了一批高素质人才,并先后取得了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检验检测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等资质,具备职业健康监护、现场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诊断、职业卫生突发事件调查处置等能力。目前,清远市职业病防治院正积极筹备申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等资质,全面完善职业病防治的职能,届时,将向政府提供更加科学、更加全面的职业卫生决策依据,为工矿等企业及广大劳动者提供更加优质的职业病防控服务。

医院职业病科团队风貌


职业病知识科普

劳动者怎样才能得知是否患有职业病,到哪里诊断?

答:劳动者每年在企业组织的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时,如出具结论为疑似职业病,可拿此结果到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机构申请诊断。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诊断为职业病后,到哪里申请待遇?

答:经专家组诊断为职业病后,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本人依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依据工伤认定结果申请相应的工伤待遇。

劳动者如何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答:1)加强学习职业病的防护知识,积极参加企业定期组织的职业病防治培训班、各种讲座等,增强职业病防治意识,提高自我防护理论水平。

2)加强劳动过程中的自我防护,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如粉尘作业需戴防尘口罩,噪声作业戴耳塞、耳罩等。

3)积极参加企业安排的职业健康检查,做好入职体检和离岗体检,接受企业的调岗要求,配合企业完成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保护自身健康。

清远市慢性病防治医院(清远市职业病防治院) 职业病科地址:清城区连江路57号新院职防楼电话:0763-3385898

(清远市职业病防治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