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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要求确诊职业病 职防院拒绝引发争执 律师认为医院做法无不妥
更新日期:2014-08-28 下一篇 上一篇


姚蔚芬/摄

南方工报(记者赵新强 实习生姚蔚芬)湖南省一企业员工黄耀锋疑因氟中毒,由于在当地无法确诊职业病,遂来到广州某职防院检查治疗,因出院诊断结果与之前医生“口头表达”不符,与医院发生争执,坚持要求给出确诊结果;院方则认为其要求超出法律规定权限,疑为医闹行为。

湘工人疑似氟中毒,在当地医院无法确诊

8月12日深夜,一自称来自湖南常德某冶炼铝厂的工人黄耀锋向记者“求救”称,他自2011年2月4日起在常德某冶炼铝厂电解槽上部做维修工人,两年前开始出现双下肢乏力、畏寒,起初到常德市第三人民医院治疗。该院因其反映在工作环境中接触大量的氟化氢烟尘,诊断“怀疑氟中毒”。

2013年7月,黄耀锋两次在湖南省职业病防治院检查,两次检查均为正常。为了得到“真相”,黄耀锋又先后去了多家医院,“他们都说是氟骨症,但是奇怪的是都没有写在病历和出院诊断结果上,我不知道这是为什么?”黄耀锋说。

在粤治疗,患者要求确诊遭医院拒绝

今年7月初,黄耀锋病情反复,7月11日由家人送至广州某职业病防治院住院治疗。

“入院时,主治医生说这是氟骨症,属于工业性氟病二期到三期了。”黄耀锋的妹妹黄女士说。

7月18日,黄女士回到湖南常德市,代黄耀锋向某冶炼铝厂请假,告知在广东住院。

7月25日,广州某职防院某医生找到黄女士,表明黄耀锋的病没有特效药可治,不需要再住院,建议家人办理出院手续。

8月1日,广州某职防院开出出院诊断证明,诊断结果却不是“主治医生当初说的氟骨症”,而是“工业性氟病观察对象”。黄耀锋及家属认为不合理,与院方发生争执,双方争吵不断升级,警方一度到场协调。当天,院方将同房病友调离,剩下黄耀锋一人。次日,家人将黄耀锋转院。

黄耀锋及家人对此事感到非常不满,“我哥哥就是氟骨症啊,可是职防院一直不给确诊,他们必须给一个说法!”黄女士一再向记者哭诉,并表示要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哥哥的合法权益。

职防院:不能越权确诊结论

关于黄耀锋及家人的投诉,广州某职防院住院部梁主任和办公室李副主任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职业病诊断不同于普通疾病,对于这个患者,我们也不能作出确诊结论,否则就越权了。”李副主任向记者解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45条的规定,我国各地地方职业病防治院对疑似职业病工人作出诊断,只能是该工人企业所在地、户籍所在地、常住地三地之一,而黄先生均不符合以上条件,因此超出了我院的法律权限范围,即使作出确诊结论也是无效的。黄先生及家人认为不写成氟骨症无法得到职工医疗报销,我们考虑到病人的经济等情况,回避跨地域诊断职业病的越权行为,以‘工业性氟病观察对象’作为出院诊断是合适的,我们还在出院小结中写入‘氟骨症性关节炎;氟化氢中毒;颈、腰椎病……’这些都可以使黄先生报销医疗费用(当地认可的话),但是黄先生一家也不同意,坚持要确诊是氟骨症。黄先生与家属在医院吵闹,特别是其母亲情绪激动,我们才决定调离病房其他病人,避免打扰到其他病人的休息和治疗”。

律师:职防院做法并无不妥

广东工会律师团一位律师对记者表示,像黄先生这种情况,确实很委屈,观察对象与确诊氟骨症差别是很大的,后者属于职业病,可以享受工伤待遇。黄先生在湖南当地无法确诊氟骨症,情况复杂,不好说。到目前为止,广州某职防院的做法并无不妥。

经查核,黄耀锋已于2013年3月19日在当地被诊断为“工业性氟病观察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