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机构能力建设指导意见》审稿讨论会在广州召开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能力和服务体系建设建设,国家卫计委疾控局起草了《职业病防治机构能力建设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2013年9月6日,《指导意见》审稿讨论会议在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召开。会议由疾控局张勇副局长主持,疾控局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处处长徐克明、职业卫生标准委员会主任委员李涛和各副主任委员、委员,广东卫生厅卫监处余德文处长、广西卫生厅疾控处陈发钦处长、广东职防院院长黄汉林、重庆职防院院长金焱、广西职防院院长胡德宏、贵州职防院院长任早亮等领导共18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张勇副局长介绍了《意见》起草的背景、主要内容以及意义。针对职防机构能力建设的问题,与会代表纷纷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广东职防院院长黄汉林表示,当前职业病防治机构的建设面临四大形势:一是政府决策的转变,二是《职业病防治法》修法带来的影响,三是当前经济格局改变,四是劳动者的维权意识提高。在这种新形势下,如何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的建设需要顶层制定者深入调研和慎重思考。重庆职防院院长金焱介绍了重庆市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情况和面临的困惑,他指出,在缺乏相应建设标准的情况下,职防机构在人员编制、工作用房等建设过程中困难重重。
会议气氛热烈,与会代表各抒己见,为职防机构建设出谋划策。最后,张勇副局长表示,疾控局收集归纳整理代表的意见,尽快出台《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能力建设指导意见》。
职业病防治机构能力建设审稿讨论会
国家卫计委疾控局副局长张勇主持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