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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水电等维修工作承包招标公告
更新日期:2010-06-09 下一篇 上一篇

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水电等维修工作承包招标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我院后勤工作社会化,做到保障有力,厉行节约,现决定将全院水、电、五金类、木器类等的维修、保养、简单安装工作实行包干承包目标管理。

一、承包人资质及要求

1.1持有劳动部门颁发合格的《安装电工证》、《维修电工证》、《高压电工证》、《电梯维修证》、《发电电工证》等,投标时须带上述原件、身份证以及复印件。

1.25年以上从事水、电维修工作经验,有相应的服务经验者优先考虑。

1.3对待工作积极向上,责任心强,技术良好,能够吃苦耐劳,适应日、夜班工作。

二、承包项目范围

2.1、确保全院(包括怡乐门诊)日常水、电正常工作以及电梯正常运转;保障各科室、公共场所水电、门窗、锁等安装维修工作。

2.2、保证怡乐一巷宿舍区、怡乐路84、86号宿舍区、海康街宿舍区等三个小区的公共部位的水、电、门窗等日常维修及正常供应。

2.3、保证本院内每天24小时电工、设备维修人员值班。

2.4、管理好全院电网系统正常供电,负责配电房设备检查、保养、清洁工作,并做好记录。

2.5、管理好全院水网系统正常供水,负责水泵房及水表房的设备保养、检查、维修工作, 并做好记录。

2.6、负责三台发电机组(院部二台、怡乐门诊部一台)的日常保养工作, 每星期须启动运行1~2次,并做好记录。市电停电时,需在8分钟内起动发电机并供电到各科室。

2.7、负责全院电梯保养、年审及一般性故障排除,确保电梯每天安全运行。

2.8、负责SPF动物实验室设备保养和维修工作。

2.9、负责ICU急救室设备(医疗设备除外)保养和维修工作。

2.10、负责住院楼中心供氧系统、负压系统的转换气灌和一般性维修工作。

2.11、负责废水处理系统设备的管理、维修工作。

2.12、负责高压氧仓外围供电线路、空压机房等的维修工作。

2.13、负责各科室的送排风系统、空调、机械电器等的维修保养。

2.14、负责本院弱电线路(如电话小总机输出线路的检修)的维修。

2.15、负责全院非专用设备(医疗设备、实验室检测设备及办公电器设备除外)的维修保养工作。

三、承包服务报酬

3.1、承包费竞标基数为每年10万元(大写:拾万元整)。

3.2、中标价为承包人的全部劳务费用,并包含各项社保费用和劳动保护用品等一切费用。

四、招标方式

4.1、在省职防院院外、内网上发布招标信息。

4.2、通过现场竞标方式选取中标人。人员素质、服务水平达到第一条款要求或者以上时价低者中标。

4.3 有承包意向的人员报名后,由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招标小组按程序采取现场竞标承包费的方式拟定承包人选,报批后确定中标人。

4.4、竞标保证金为500元。中标后,中标人再交纳4500元与此金额共同转为履约保证金,即履约保证金5000元。若未中标,其竞标保证金如数退还给参标人。

五、承包期限

暂定从签订合同之日起为期2年。第一轮承包期满后,视实际情况变化再行制定承包方案及合同。

六、双方责任

6.1、招标方责任

6.1.1、提供两间工作用房,可用于存放工具、材料、维修及作息之用。

6.1.2、按月支付承包费用。

6.1.3、提供全院给排水图和供电线路图。

6.1.4、所需维修配件。

6.1.5、负责检查、监督在安装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等方面的工作,如发现有违规现象,有权进行相应处理。

6.2、中标方责任

6.2.1、中标人必须聘用持本文中1.1内容证件的专业工人,确保设备使用安全。

6.2.2、承包期间,中标人要对上述规定范围内的设备实施定期维护、保养,做到安全、急需时能立即启用。

6.2.3、投标人需凭维修申请单申领招标人提供的配件、维修事项要做好登记工作,并请申请维修科室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6.2.4、中标人在承包期间负责对所有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如有人为故意损坏,照价赔偿。

6.2.5、中标人要做好每天巡查工作,并做好登记,巡查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通知主管人员。

七、其他事项

7.1、中标人签订合同后,进行物品清算,并将清单和价值附在签订的合同之后。

7.2、承包结束时,交回招标方图纸,并且对承包期间的工程改造内容以图文资料形式描述并向招标方交代清楚。

八、竞标报名时间:

从即日起至2010年6月21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00受理。竞标时间另行通知。

九、竞标报名地点:

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办公楼201。

十、联系人:谢小姐

   联系电话:84452582

                                                                                                                                    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

                                                                                       201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