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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职业性急性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中毒的诊断》等4项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通告
更新日期:2015-10-15 下一篇 上一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5-09-18

国卫通〔2015〕12号

现发布《职业性急性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中毒的诊断》等4项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GBZ 30-2015 职业性急性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中毒的诊断(代替GBZ 30-2002

GBZ 36-2015 职业性急性四乙基铅中毒的诊断(代替GBZ 36-2002

GBZ 61-2015 职业性牙酸蚀病的诊断(代替GBZ 61-2002

GBZ 67-2015 职业性铍病的诊断(代替GBZ 67-2002

上述标准自201631日起施行,GBZ 30-2002GBZ 36-2002GBZ 61-2002GBZ 67-2002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599